EPC项目部关键事务(安排及清单)
任务安排
●清单(所有关键事务)
●EPC项目部关键事务(进程通报)
通报(个人通报)
●一览表(所有通报的情况)
●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
关键事务信息共享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保障项目部关键事务信息的及时传递,进一步提高信息透明度,促进信息流扁平化,促进项目部信息交流和协同工作效率,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部长以上领导。
第二章 关键事务信息共享平台
第三条 关键事务信息共享平台由信息部负责构建。目前,采用信息化表单的形式,后期将与智能项目管理平台进行整合。
第四条 各部门部长以上领导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,扫描下方二维码,添加收藏到微信中,以便随时使用。
第五条 关键事务信息的主要来源和信息录入
1、项目部会议中,经项目经理团队确定的关键事项,由人力资源部进行信息录入;
2、项目经理团队临时安排的关键事项,由项目经理团队成员自行录入。
第六条 关键事务的安排
关键事务由项目经理团队成员进行安排。在“EPC关键事务”专用平台中点击下图所示链接进行任务安排。
第七条 关键事务进程通报
进程通报采用关键节点通报与定期通报相结合的方式。执行人在“EPC关键事务”专用平台中点击下图所示链接进行进程通报。
关键事务执行人应在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、遇到无法解决的困难、完成等关键节点在平台中通报进展情况。
一般情况,任务要求在一周之内完成的,应每2天通报一次进程;在一周以上、1月之内完成的,应每5天通报一次进程;在1月以上3月以内完成的,应每周通报一次进程。在3月以上完成的,应每半月通报一次进程。
第八条 关键事务信息的公开
平台自动对关键事务的安排情况及进程通报情况进行汇总和公开,在清单(所有关键事务)中公示所有安排的关键事务情况,在一览表(所有通报的情况)中公示所有关键事务的进程情况。
第三章 其它
第九条 关键事务的执行情况将作为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。
第十条 关键事务督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,本办法的执行监督由策划控制及财务中心负责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兰州市水源地建设工程EPC总承包项目部
2016年04月2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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